火災自動報警的程序是:當煙、溫度、光、其他濃度等火場參數達到一定的值時,火災探測器動作,該信號經過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同時顯示火災發生的部位,消防值班人員做出反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2.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控制功能:
①供電功能;②火災記憶功能;③消聲后再聲響功能;④輸出控制功能;⑤監控傳輸線路故障報警功能;⑥主、備電源監控切換功能;⑦火警優先功能;⑧手動檢查功能。
記時:用以記錄火災探測器發來的第一個火災報警信號的時間,即火災發生的時間,以便參考;
打印:一般采用微型打印機將火災或故障發生的時間、部位、性質及時做好文字記錄,以便參考;
電話:當火災報警控制器接收火災信號后,能接專用電話線路,以便及時通訊聯絡核查確認火警真偽,并及時向消防部門報告,以能盡快組織撲救火災的力量,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減少火災損失;
事故廣播:發生火災時,用以指揮人員疏散和撲救工作。
2.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常用輔助設備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是一種向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的手動裝置。它主要設置于建筑物的走廊、樓梯、走道等人員易于抵達的場所。
聲光報警器。接到火災報警信息后能發出聲音設備,大都安裝于建筑物的公共空間部位,如走廊、大廳等。
2.3 火災自動報警設備的按鍵操作
復位鍵:將火災報警控制器當前狀態下各種報警信息清除,使控制器回到初始工作狀態下;自檢鍵: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本身性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消聲鍵:對控制器的火警聲和故障報警聲作暫時的消除處理。當其他未報警部位的火災探測器動作時,控制器會再次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手動報警按鈕的使用與復位: 手動報警按鈕按其結構不同有兩種使用方法:一種是用小錘擊碎手動按鈕上的玻璃,開關自動彈出,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復位需重新安裝新的玻璃壓位開關彈片。另一種只需直接按下按鈕即可報警,復位時啟動內部開關按鈕自動彈出即可完成復位。
2.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火警處理
(1)頭腦冷靜,保持鎮定,同時要保持警惕。因為實際情況下,火情報警的概率雖然比較小,大部分的火情屬于誤報,但也不能排除火災真正發生的可能性;
(2)通過火災報警控制器的部位指示,查明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的探測器的部位及分布地址;
(3)盡快查明報警現場的情況,判斷火災探測器報警原因,判斷是火情報警,還是誤報。可以使用消防電話或派人員現場查看;
(4)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確認火災發生,同時根據不同情況及時采取兩種方式:一是火情比較小時,及時采用滅火器具將火撲滅;二是火情較大時,應迅速撥打119電話,并及時組織本單位人員利用現有消防設施撲滅火災,全力配合消防隊施救。
2.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維護
①電源是否接通,主備電源能否自動切換;
②是否有人管理、24小時值班,操作人員是否經過消防專門培訓;③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④是否關閉報警器;
⑤主機和探測器有無損壞、失效或誤報;
⑥有無探測器未被保護的范圍場所;
⑦聲音報警或廣播系統能否正常工作。
⑧除了以上的檢查重點,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維護還應做到以下幾個方面: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使用單位必須具有系統竣工圖、設備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及調試開通報告、竣工報告等文件資料;必須制定嚴格的系統管理制度;操作、維護人員應熟練掌握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結構、主要性能、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對本單位報警系統的報警區域、探測區域的劃分以及火災探測器的分布應做到了如指掌;必須建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技術檔案;為了保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連續正常運行和可靠性,使用單位應建立定期檢查、維護程序;火災探測器在投入運行兩年后,應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響應閾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者嚴禁重新安裝使用。